当前位置:首页 > 代理记账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有什么区别

  • 作者:admin 发布:2024-05-30 查看:

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与权益法、成本法的区别与联系

1、成本法,只要在被投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是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是针对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权益结合法,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言,直接按照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过到合并财务报表中。

2、同控制合并(如母子公司或集团内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这种情况下,合并实质上是内部股权转移,不产生损益,本质上是股权的等价交换。而在非同控制合并(如集团外收购)中,由于涉及外部价值评估,购买法被应用,会产生损益,体现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3、权益法是指的长投的处理原则,权益结合法是合报编制的原则个是针对长投个是合报。

4、商誉确认上的区别。购买法下,合并方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并成本与取得可辨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权益结合法下,其计价基础不变,根据其账面价值决定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合并费用处理上的区别。

5、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有什么区别

6、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有什么区别?

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

成本法,只要在被投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是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是针对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权益结合法,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言,直接按照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过到合并财务报表中。

购买法下是按资产公允价值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入合并企业报表中的,在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资产的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当然,两种方法下资产总额的差别一部分来源于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商誉所致。

高级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为什么资本公积和股本不用转到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即一体化存续),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你这样直接转应该有点想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时,被合并方先要注销,然后并入合并方。看你是以什么方式合并对方的,对价的差额要记入合并方资本公积。

企业合并后调整资本公积的原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遵循一体化存续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对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所以在抵消了子公司所有的留存收益后,会将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进行恢复,反映母子一体形成的留存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不需要去动那些资本公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都是看母公司的意思。如果处置后依然形成控制的话,处置的价款与处置的那部分长投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抵消。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产生的资本公积进行抵消,以反映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合并报表需要抵消。

企业不能因为内部调整就虚增了资产或利润。因为同一控制合并下,属于内部资产的调整。如果不按账面价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就会使总资产增加。不要去想是否合理,这是为了避免人为调节利润而采取的规定。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我国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采用了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做法(最终体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即吸收合并下合并对价与取得净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控股合并下支付对价与账面价值所占份额差额先调资本公积。

2、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4、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为是集团内部的合并,所以强调的是一个账面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内部交易。对于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照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而吸收合并则按照资产、负债等的账面价值入账。

5、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接近于购买法,而实际操作中却大多数采用权益结合法。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而且,同样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也不一致。

权益结合法的相关比较

可见,对于这类上市公司而言,是选择购买法还是选择权益结合法与公司命运息息相关。利弊比较(一)在计量合并业绩方面,购买法明显优于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以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价基础,在报表中对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变动以及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进行确认和摊销,在合并业绩的计量上实现了投入与产出的对称性配比。

权益结合法下不论是支付现金、转让相关资产还是以股票交换股票,投资成本以享有被合并方在合并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基础,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其他的间接费用均不计入投资成本,而是一律作为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

通过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对比分析,我们就可发现权益结合法存在着概念基础上的缺陷,这可从对价的性质及其应用假设基础两方面得到验证。(1)对价的性质。前面已提到,权益结合法下的对价形式只能是股票;而购买法则可以采取多种对价形式,既可以是现金、其他资产或债务,也可以是股票。

权益结合法减少了主并企业股东的财富。由于权益结合法能带来较高的会计利润,在证券市场没有达到强式有效的情况下,主并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提高主并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与被并企业的管理层合作,支付比成本法更高的购买溢价,从而,减少了主并企业股东的财富。

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而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

同时,由于不同的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缺乏相关规范不但使合并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利于使用者理解合并会计信息。因此,应严格规范权益结合法的使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