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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费用属于劳务报酬吗(顾问费怎么报个税)

  • 作者:admin 发布:2023-09-26 查看:

  顾问费用属于劳务报酬吗?新个税法实施后,顾问费怎么报个税?你清楚吗? 1、扣缴义务与个税计算

  王某取得的顾问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需并入综合所得(减按80%确认收入额),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所以, X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为王某代扣代缴其应该预缴的个税。具体计算如下:

2、实际扣缴

  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由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王某的劳务所得预扣缴个税就应该由X公司代扣缴。但在实务中,由于税务局可能会在开具票据时代扣个税,所以,X公司是否需要为王某代扣代缴个税,以及具体代扣代缴多少,是要看税务局是否在开具票据环节代扣个税、又代扣了多少个税。

  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情况,各地做法不一,开具票据环节有不予代扣个税的,也有按一定比率或全额代扣个税的。以下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开具票据不予代扣个税的(广西、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明确规定了税局在开具票据时,应在票据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广州地区2019年1月税局开具的劳务费票据也注明了“此业务在开票环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方要按规定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开具票据全额代扣个税的(四川成都)

  成都地区的税局会在开具劳务费票据的时,直接按预扣缴税率全额代扣个税。

  此时,支付劳务费的公司就无需再代扣代缴了。 >>开具票据按一定比率代扣个税的(深圳、甘肃、福建、内蒙古、重庆)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地税告[2016]2号,自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开具普通票据征收增值税时,都将由税局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税核定税款。

  同时,对其中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票据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支付劳务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代扣代缴多少个税,你都明白了吗?赶紧和主管税局确认下开具劳务费票据会不会被代扣个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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