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比例
- 作者:admin 发布:2024-06-15 查看: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计提,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当月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当月计提。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当月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当月计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额计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单位和对应担保余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到达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就是只对相差的金额进行提取。 一般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列入营业费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自留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自行承担保险责任的那部分保险费收入,并不包括分出保险的部分。保险法同时还规定,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根据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计入营业费用。当某笔贷款正常偿还时,担保公司责任免除,因此对应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冲回,冲减营业费用。冲、提应分开核算。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根据期末担保余额的1%计提,计入营业费用。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时,应冲回多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根据七部委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年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在下一会计年度有效保单的保险费。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313号)的要求,产险公司从2005年1月15日开始,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采用1/24法或1/365法等。寿险公司的非寿险业务仍可以按照1/2法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根据国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第十三条中的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比例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时间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