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
- 作者:admin 发布:2024-08-24 查看:
注意:这条在我国的旧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新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可以向非法人企业投资,而且允许为他人提供担保,条件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此外,如果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 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主要存在如下的区别:注册资本存在不同,即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且注册资本不限于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评估的非货币出资;取消缴足出资的时间限制规定;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了公司登记要提交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权限与责任: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定义,不再限于执行董事或经理,辞职时自动卸任,这一改变简化了流程并明确了责任归属。追偿制度的强化:新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过错的追偿机制,加强了公司权益的保护。 1、税收种类特惠:外国人在中国开设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特惠:外资企业如果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尤其是对上海市郊的财政贡献,可获得增值税的财政扶持,比例高达40%以上。 2、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和鼓励特定行业或活动。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政策条目: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针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 3、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特别规定了两档税收优惠税率。第一档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减按20%征收。第二档是为支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减按15%征收。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为了吸引外资和加速外资利用,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涉外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措施包括:15%税率优惠:设在经济特区、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老市区等特定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技术密集型项目、超过三千万美元且回收期长的项目,港口建设企业,外资银行等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此税率。 5、中外合资企业优惠政策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并减半征收3年企业所得税。 6、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目前并没有规定注册资本必须交齐的具体时间般都是通过股东之间协商确定的,但对于注册资本最终都是应当进行缴纳完善的,所以对于协商的缴纳时间也要注意,时间越久对公司的经营也不好。 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 注册资本5年时间补齐,因为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的话,是可以一次性的缴纳到位的,但是如果经济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的话,是可以分期来进行缴纳,但是首次的出资额度它是有一个限制规定的,不得低于20%。 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用于投资的实物由投资者拥有,不作担保或抵押对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拥有其所有权投资人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有权使用土地。无形资产按固定价格出资的,其出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投资人需提供所有权和处置权证明,禁止使用租赁资产或已设定担保的资产。作价出资时,外资企业无形资产的作价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投资比例的确定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汇率变动不影响原有约定。 增资扩股实物出资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①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投资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这说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合作方应当以其自有资产或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投资或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请问新出台的公司法与旧的公司法有什么区别?尽量详细点!多谢大家了
外国企业在中国有什么优惠政策
注册资本多久缴足
外资企业增资,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比例问题
试述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关于入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