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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海地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

  • 作者:admin 发布:2024-04-11 查看: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个人取得的所得额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同地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能有所不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

一、上海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历史变迁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海地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

2.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个税改革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同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二、上海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规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海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当个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额超过5000元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上海市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低于起征点的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超过起征点至36000元的部分:适用3%的税率。

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4.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5.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

6.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7.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

8.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

四、其他税前扣除项目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可以扣除以下项目: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税收优惠:根据国家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上海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等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有关上海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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