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 作者:admin 发布:2025-09-04 查看: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它们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许多人对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并不十分了解。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救济手段。
一、概念与性质
1.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的一种,具有司法性质。
2.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行政机关申请复查,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一种,具有行政性质。
二、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适用于以下范围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
(3)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案件。
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范围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2)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三、程序与时效
行政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原告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理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4)判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审理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的时效为60日,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计算。
四、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