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 作者:admin 发布:2024-09-16 查看: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不合并子公司指由于部分特殊原因或母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未达到标准时,导致母公司并不能有效地对其实施控制或对母公司的控制权有一定限制的子公司,其实质是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合并子公司一般包括已关停并转让的子公司、按照破产程序并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或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等。 不合并子公司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虽然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为母公司所拥有,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母公司并不能有效地对其实施控制,或者对其控制权受到限制。对于这些子公司,可以将其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不是!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中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对象有二:一是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二是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以上规定,合营公司、联营公司不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对象。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营或联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吗合并报表是以母子公司(集团)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对外进行报告,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可以从合并报表中了解这个集团对外进行经营的状况。既然集团是一个会计实体,那么集团内部的交易就应该被抵销而不能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就如同公司本部与分公司之间的情况是一样的。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联营公司指由两个或以上公司共同掌控的公司。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若A公司对B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但未达到有效控制的程度,B公司即是A公司的联营公司。对联营公司的持股通常在20%~50%之间。 不需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持股比例达不到50%,构不成合并,不纳入合并报表,只有比例达到50%以上才能够进行合并。并表指的是合并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并不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定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主要明确哪些子公司应当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之内,哪些子公司应当被排除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之外。明确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2、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关于会计报表的介绍如下:会计报表是对日常核算的资料按一定的表格形式进行汇总反映和综合反映的报告文件。 3、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方法如下: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主要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确定合并范围的基础是:会计主体的控制和经济活动的关联性。合并范围,在会计领域主要是指企业集团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所包含的子公司和其他被控制实体的范围。其具体确定依据如下:会计主体的控制:确定合并范围的首要依据是会计主体对其下属企业或机构的控制程度。哪些子公司不能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营公司、联营公司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对象吗?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如何确定